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公示
2020-10-19 点击数:3951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已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完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已参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完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